河南省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安生产监督管理局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矿山开发与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守好生态红线和安生产底线的同时,保障矿产资源供给,是民生工程和工程的资源供给。该《通知》中涉及到露天采石场开采要求的内容有如下几点:
1.按照“减多增少、总量平衡”原则,露天矿山数量只减少不增加,严格控制建材类露天矿山总量。
2.限制小型矿山开发,鼓励大型矿山建设。新设采石场类矿山储量规模须达到1000万吨以上,年开采规模须达到100万吨以上,鼓励在大中城市周边规划开采区内新设储量规模1亿吨以上,年开采规模1000万吨以上的矿山。
3.已设中小型露天采石场,不得新增开采储量,不得扩大开采范围,原有可采储量开采完毕后不再延续。小型或相邻矿山边界之间安距离小于300米的采石场矿山,2020年底仍未开采完毕的,按照政策性关闭政策,评估剩余可采储量退还相应价款,实施面关闭退出。
4.采用爆破方式开采的露天采石类矿山,相邻矿山边界之间安距离应大于300米。至2020年底开采规模为小型或相邻矿山边界之间安距离小于300米的建筑石料类矿山面退出。
5.划定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以下简称“三区两线”)及特定生态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开采范围。凡矿产资源规划中对上述区域禁采范围不够明确的,须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补充完善工作。
6.优化露天采石场的开发布局。在矿产资源规划划定的开采规划区块基础上,按照新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建材类开采规划区块,科学设置采矿权,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将部分低山丘陵规划为整体开采区域,整体采平后,造地造景,环境。
7.适合集中连片开采的区域,要按照资源整合的思路重新布局规模开发,对其中已经设立的矿山要持续推进矿山企业兼并重组,并以市场竞争方式开发主体。
8.鼓励并引导矿山企业做大做强,引导采石场类企业与水泥、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深度融合,产业链延伸,推动建筑石料原矿向建筑构件、混凝土等成品化方向延伸发展,逐步形成一批开采加工规模大、工艺技术、安生产条件好、绿色环保、经济社会效益好的优势企业。
9.露天矿山须采用台阶式开采方法和中深孔爆破作业,并严格落实边坡安措施。
10.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露天矿山须严格按照相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矿山行业的政策及动态是相关企业进行投资的风向标。客户在开办露天采石场前,有要综合了解当地关于露天矿山开采的官方文件和通知,以免影响后期的项目进度,给个人或企业造成不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