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市人民
关于面拆除非法洗砂、碎石加工点的
通 告
为面贯彻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和提高广大市民工作生活质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城市规划法》和《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违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市人民决定在我市开展非法洗砂碎石加工点面拆除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拆除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非法洗砂、碎石加工点。
二、拆除时间
2018年4月20日—5月8日。
三、拆除要求
1、单位和个人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未取得规划、土、环保、安监等部门审批手续,从事洗砂、碎石加工的行为均属于非法行为。凡属非法洗砂、碎石加工的须自觉接受行政执法的依法处理。
2、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自行拆除非法洗砂、碎石加工点的机械设备,并撤离现场,所有砂石料,恢复土地原貌。逾期不拆除撤离的,市人民组织行政执法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拆除,并没收非法生产设备和砂石料。
3、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对干扰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公安现场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参与非法洗砂、碎石加工和在非法洗砂、碎石加工点拆除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消怠工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或家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实行问责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市纪委监委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处理。
5、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武穴市人民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