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4月20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网站发布了关于启用新版《采矿许可证》和《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考虑到《采矿许可证》与每个石料厂客户息息相关,本文转载了部分相关内容,同时附带新版证件的样本,让大家以快先睹。

图1:《采矿许可证》新版正本样张
通知称,根据工作需要,部已印制新版《采矿许可证》和《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以下统称许可证)
一、自2018年6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版许可证。新版许可证由部负责印制,相关费用(含邮寄费)由部统一支付。
二、新版许可证启用后,不再使用原中华人民共和土资源部印制的旧版许可证版式;旧版许可证由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收集、销毁。依法发放的仍在期内的旧版许可证继续,并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新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时,逐步更换为新版许可证。
三、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许可证的用管理。本着节约的原则,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需使用许可证的,应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填写需求单(附件3)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部指定承印单位;同时,将盖章后的需求单原件报部备案。承印单位依需求单将许可证配送至省级或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配送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图2:《采矿许可证》新版副本(正面)

图3:《采矿许可证》新版副本(反面)

图4:新版《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正面

图5:新版《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