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市矿产资源较为丰富,迄今为止,已发现可利用矿产48种,其中查明有资源储量并开发利用的矿产40种,在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中有17种位居区前列。
根据基准价制定工作要求,市级负责本市辖区内市、县发证权限内矿种的基准价制定,经统计分析我市发证矿种,选择发证较多的矿种制定基准价,即:在桂林市范围内市、县两级审批发证的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建筑用砂岩、建筑用花岗岩、等18种非金属矿种进行采矿权出让及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新增储量等有偿处置。
采矿权基准价是如何制定的?
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按照第三轮矿规规划区块、允许开采区及备选开采区矿种,分别评估出各县(区)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结果,并按照矿种品质级别、价格级别进行分级,终评估出桂林市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总价。
值得说明的是,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是一种指导价,折算为每吨(立方米)来表示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水平,不受生产规模大小的影响,在出让过程中要折算为每吨(立方米)的出让收益进行对比。
1、比如某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年生产规模10万吨,出让年限为3年,采矿权价款为27万元,折算单位出让收益为0.9元/吨;
2、对于饰面用石材类矿种,按照公式折算:原矿单位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荒料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成荒率;
3、对于按品质分级的矿种,如果有多个影响因素,比如滑石有白度、SiO2、MgO、CaO4个指标,如果4个指标跨2个以上级别,采用就低原则选择对应的级别进行对比。
对于出让年限介于两个年限之间的,采用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出让年限过10年的,统一参照10年。未纳入本次市场基准价评估范围的矿种,在实际采矿权出让中,出让收益按照实际评估为准,不受此指导价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