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安监管局关于2018年取消部分砂石料场安生产许可事项的通知
新安监非煤〔2018〕8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安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行政许可法》《安生产许可证条例》《非煤矿山企业安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自治区安监管局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新安监政法〔2016〕117号)要求,经2018年4月28日自治区安监管局第4次办公会研究决定取消部分砂石料场安生产许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图片来源于网络,供参考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砂石料场取消安生产许可
(一)不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实施爆破作业的;
(二)开采对象为戈壁砂石资源的;
(三)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的;
(四)产品用于房屋建筑和道路、桥梁、水利等建设工程的。
二、取消安生产许可时间
自2018年8月1日起,符合以上条件的砂石料场取消安生产许可。
三、取消许可后的监管措施
(一)对取消许可后的砂石料场,不再颁发安生产许可证和审查安设施设计。
(二)各级安监管部门要将取消许可后的砂石料场纳入非煤矿山安监管范围,督促企业自主落实安生产“三同时”要求,对存在的安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三)自治区安监管局将对各地落实取消部分砂石料场安生产许可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附:具体通知,可访问自治区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