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砂石协会从山东泰安市召开的河砂禁采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从10月1日起,泰安市境内的所有河道(水库)将面禁止采砂。这是继7月份,当地发布公告将市河道采砂禁采期延长3个月后的另一项河砂管理政策。
据了解,《泰安市人民关于面禁止河道采砂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共列出了禁采范围、禁采要求、违禁处罚、禁采管理、禁采监督等五部分内容。
在禁采范围内,泰安市境内的所有河道(水库)都将面禁采。通告要求,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禁止形式的采(运、储)砂活动,具体来说,将封堵采砂、运砂道路,现有的禁采、禁运、禁售设施及警示标牌在禁采期间不得拆除。
所有采砂机具(采砂船、抽沙船、挖砂船、筛洗砂机具、装载机、挖掘机、运砂车辆等)须部撤离出河道管理范围,保障河道工程安、行洪安。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采砂临时建筑也将拆除。
通告显示,在禁采管理上,泰安市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逐级落实河道禁采监管责任,实行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河道禁采包保责任制。其中,各县(市、区)人民、泰安高新区管委会和泰山景区管委会对本辖区的河道采砂禁采工作负总责。
沿河乡镇负责本辖区河道(水库)的河道采砂禁采工作,配合各执法部门做好禁采执法工作。村委会负责辖区内河道的日常巡查,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上报。此外,相关部门要加强禁采执法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禁非法采砂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