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初,福建省厦门市人民发布《厦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要求:
开发利用布局进一步优化,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提高,持证矿山总数控制在22个以内,其中普通建筑用砂石(含机制砂)矿山控制在5个以内;
限制开采建筑用花岗岩,普通建筑用砂石(含机制砂)实现集中开发、规模开采;
新建普通建筑用碎石矿山小开采规模为不小于100 万立方米/年, 机制砂矿山小开采规模不小于50 万立方米/年;
到2020年实现市普通建筑用砂石(含机制砂)矿山面达到绿色矿山,达不到绿色矿山的一律不予延续。
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
矿产资源开发有序规范,矿山数量得到调控,矿业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效率不断提高,矿山地质环境状况,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①开发利用布局进一步优化,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提高,持证矿山总数控制在22个以内,其中普通建筑用砂石(含机制砂)矿山控制在5个以内;
②小型矿山数量减少,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到70%。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①矿山地质环境得到保护和及时治理,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不低于74.69公顷;
②绿色矿业面形成。
规划主要指标
限采方面
限制开采建筑用花岗岩,普通建筑用砂石(含机制砂)实现集中开发、规模开采。
在生态保护红线和各类保护区以及省级规划的禁采区外,划定调查评价区、勘查区、开采区和普通建筑用砂石(含机制砂)集中开采区,上述区域以外面限制矿产资源勘查、禁止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集中开采规划
划定普通建筑用砂石(含机制砂)集中开采区4个:
1、翔安区小光山集中开采区。面积0.7085平方千米,区内已设置4个采矿权,采矿证到期后拟整合新设置2个采矿权,开展治理性开采,集中供应工程建设需要砂石土矿产资源。
2、同安区小凤山集中开采区。面积0.4625平方千米,规划设置1个采矿权,开展治理性开采,使山体得到治理恢复。
3、同安区五显石垄集中开采区。面积0.1967平方千米,规划设置1个采矿权,开展治理性开采,使山体得到治理恢复。
4、集美区农场碗窑竹仔坑集中开采区。面积0.2773平方千米,区内已设置1个采矿权,采矿权到期后重新设置1个采矿权,开展治理性开采,使山体得到治理恢复。
绿色矿山建设
一、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按照“主导、部门协作、企业主体、公众参与、共同推进”的原则,落实企业责任,鼓励矿山企业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深化我市绿色矿山各项控制指标,市新建普通建筑用砂石(含机制砂)矿山一律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破碎加工实行封闭。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到绿色矿山,扎实推进市绿色矿山建设。到2020年实现市普通建筑用砂石(含机制砂)矿山面达到绿色矿山,达不到绿色矿山的一律不予延续。
二、严格矿山准入管理。
加强对新建矿山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等方案的审查,严禁采用家限制和淘汰的采选技术、工艺和设备,新建矿山实现合理开发、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安生产和社区和谐。
新建矿山企业未达到绿色矿山建设的,不予办理相关证照。
三、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
完善配套政策和管理制度,构建长效机制,将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贯穿于矿山规划、设计、建设、生产、闭坑过程。对绿色矿山建设,在用地、用矿方面予以倾斜,面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矿山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相关优惠政策,逐步形成有利于绿色矿业发展的政策体系。
福建省是机制砂大省,去年,福建发布文件,要求:在2020年底前达到年产5000万立方米机制砂的生产能力才能满足建设工程用砂需求,并配套相应机制砂矿区52家。厦门市机制砂石矿山政策将对福建省起到作用,严格规定机制砂石矿山开采规模、绿色矿山建设等,有利于福建省机制砂石产业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