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地持续推动关闭不具备安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为和减少非煤矿山生产安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近日,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关闭不具备安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安委办〔2019〕9号),《通知》要求关停以下五种类型的非煤矿山:
一、存在重大生产安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法定安生产条件的。企业存在重大生产安事故隐患,就表明该企业存在系统性问题和重大安风险,一旦发生事故,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二、违反建设项目安设施“三同时”规定,拒不执行安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安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的安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规定是从源头上和管控建设项目危险因素的根本措施。
三、与煤共(伴)生金属非金属矿山(以下简称与煤共(伴)生矿山)安生产条件达不到煤矿家或行业要求的。与煤共(伴)生矿山,是指开采赋存在煤系地层中,以煤层夹矸、顶板、底板或单独成层方式存在的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的矿山。这类矿山要由煤矿设计单位和煤矿安评价单位按照煤矿开采的相关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与煤共(伴)生矿山建设项目进行设计、安评价和监管;经整改仍达不到煤矿安生产要求的,要提请有关地方人民依法予以关闭。
四、相邻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距离达不到300米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安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原家安监管总局令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令)第十二条规定“相邻的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小距离应当大于300米。”相邻采石场距离不足,其爆破作业会产生相互影响,一方面易导致爆破飞石伤人事故;另一方面,各自爆破作业产生的爆破振动会对对方边坡稳定性产生影响,造成边坡失稳而发生坍塌事故。这类矿山应该依法予以关闭。
五、已运行到设计终标高或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尾矿库安监督管理规定》(原家安监管总局令第38号)十八条规定“尾矿库运行到设计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应当在一年内完成闭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