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控十条措施》(以下简称《矿十条》),据砂石骨料网整理,以下内容是与砂石企业利益有关的,在当地投资砂石矿山的人士可以了解下。
《矿十条》要求,实施矿山关闭和停批。暂停新上露天矿产开发项目审批,已有露天矿山暂停扩大矿区范围审批。力争2020年固体矿山数量较2015年减少30%,到2025年固体矿山数量减少50%。
《矿十条》要求,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和铁路高速公路道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新批固体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严格控制张家口、承德坝上高原生态防护区、燕山—太行山生态涵养区、家公益林等林区、水土流失区和水土流失治理区固体矿产资源开发。
《矿十条》要求,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到2020年,省50%的大中型固体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到2025年,省大中型固体矿山基本达到绿色矿山。
《矿十条》要求,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限制矿业权协议出让。除家规定的协议出让等情形外,所有矿业权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加强对矿业权转让行为监管,严禁以承包等方式擅自转让采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