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为切实做好建筑石料和机制砂保障工作,遵循省一盘棋统筹布局安排,加快推进建筑石料机制砂一体化生产,海南省出台《海南省建筑石料机制砂一体化生产资源保障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通过提高在产矿山生产能力、加快在建矿山投产等措施,推进建筑石料、机制砂生产一体化。
《方案》提出,从2019年起每年供给不少于4610万立方米建筑石料;2019年供给机制砂800万立方米,从2020年起每年供给机制砂1000万立方米,有序供应经济社会发展所需建筑石料和建筑用砂。
《方案》指出,力推进现有开采建筑石料矿山达产。目前海南省处于期内且正常开采的建筑石料矿山56个,保有资源储量9358万立方米,核定开采规模1432万立方米/年。各市县要针对当前矿山产能不足等问题,加强专项督促指导,协调解决矿山存在的实际问题,推动矿山企业在环保、安的前提下,加大开发力度、扩大产能,增加建筑石料和机制砂供给。
同时,加快已出让采矿权的建筑石料矿山建成投产。目前海南省已出让采矿权但未建成矿山或未投产的38个,保有资源储量10034万立方米,设计年开采规模1170万立方米/年。各市县要对辖区内未建成及未投产问题进行逐一梳理,加强分类指导,按“一矿一策”制定推进措施,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建筑石料和机制砂供给。对因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高等级林地、风景名胜区、安距离不足等因素而无法实施开采的采矿权,各有关市县应依法依规通过矿区范围调整、资源等量置换、采矿权整合建设大中型矿山等方式进行处置。
《方案》要求,要建设大中型建筑石料机制砂一体化生产骨干基地。要对标建筑石料、机制砂保障任务,加快出让大中型储量规模的石料采矿权,推进建筑用石料、机制砂一体化生产骨干基地建设。从2020年起,各市县原则上不再出让资源储量小于500万立方米的石料采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