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广西土资源厅获悉,自2013年11月广西出台并实施个省级绿色和谐矿山规划以来,广西绿色矿山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至今已有17座矿山被列入家级绿色矿山试点,100座矿山进入自治区绿色和谐矿山建设名录。
2013年,广西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截至目前,广西土资源厅和土资源部发证的矿山累计缴纳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金7.48亿元,市县发证矿山缴纳金3亿多元,为在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资金提供了保障。
近年来,广西严格执行矿山低开采规模,坚持大矿大开,积推进矿产资源整合。2015年年底,区矿山数为3789座,比2007年减少25%;大中型矿山达到335座,为2007年的3倍左右。
为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广西先后开展南丹大厂、平果铝土矿等两个家级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和22个矿产资源工程建设。区主要金属矿产采选综合回收率达66%以上,主要非金属矿产采选综合回收率过74%,主要矿产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达到55%以上。
同时,广西高度重视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和自治区共投入资金6.447亿元,对合山市、凤山县、平乐县等地7处矿山实施了综合治理,完成治理面积316公顷。通过治理,这些矿山的废弃土地得到重新利用,水土流失得到抑制,根治了地质灾害隐患,矿山地质环境得到了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