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产煤市、县(市、区)继续加强煤矿关闭退出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家和河北省规定的煤炭行业关闭退出和要求,认真组织落实煤矿关闭退出工作。
《通知》要求,井筒毁闭要在部门监视下完成,切实做到煤矿井筒应填尽填,地面生产设备、设施、构(建)物应拆尽拆。需要利用保留的井筒或地面设施,由企业提出申请,市级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级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据了解,河北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导小组已今年拟关闭的56处煤矿名单将在省发改委网站公告,目前已有54处煤矿正在实施关闭。《通知》中还要求各有关部门及时依法注(吊)销或变更各煤矿的相关证照,在建矿井撤销批准的相关文件和设计,并及时在颁证或批准部门网站上公告。
《通知》同时要求各产煤市加快组织对已关闭矿井的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及时上报,省安监局、省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资委、省人社厅、省煤监局将对已经完成煤矿关闭退出任务的产煤市组织开展联合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