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安委会办公室近日印发《四川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隐患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各级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组织土资源、安监管等部门,面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事故隐患综合治理工作,坚决遏制因采空区引发的重特大事故发生。
《方案》要求,各地要进一步细化采空区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治理和工作措施,依法落实相关部门职责,积推进采空区治理工作,2016年启动矿山采空区的治理任务,2017年基本完成“三下”开采、石膏矿等影响大的非金属矿采空区、大面积连片和总体积较大的采空区治理任务,2018年基本完成部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任务。
矿山企业要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采空区开展详细调查,进行危险性分析,编制采空区分布图,建立采空区数据库,并编制针对性的防治方案。对尚未开展治理或无法开展治理、存在突发性采空区坍塌隐患的,要采取设置警示牌、发放避险明白卡、制订避险应急预案、开展搬迁避让等措施。
采空区治理结束后,应由矿山所在地县级人民组织验收。对历史遗留下来的、开采主体已不存在的“无主”采空区,要组织土资源、财政、环保、安监等部门,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要求,筹集治理资金,实施和治理工程,“无主”采空区治理任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