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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非煤矿山需关闭的11种情况

发布日期:2017-02-03 编辑:中誉鼎力

从甘肃省安委办获悉,为强化非煤矿山安生产工作,甘肃省安委办近日制定了《甘肃省非煤矿山安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规定,对存在重大安生产隐患和问题的非煤矿山,立即停产,限期隐患;非煤矿山无“四证”,即无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安生产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整改不达标一律关闭。

重大安生产隐患非煤矿山立即停产

据悉,此次专项整治分摸底排查、自查自改、督促整改三个步骤,从即日起开始至12月20日结束。《方案》明确,对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外包施工单位未向承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安监管部门报告,擅自开工等31种重大安生产隐患和问题的非煤矿山,要立即停产,限期隐患。存在这8种问题的非煤矿山新改扩建项目一律不予项目核准,不得核发安生产许可证。这8种问题分别为:低于家或本地区规定的低生产规模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年限小于3年的;相邻露天矿山开采范围之间的小安距离小于300米的;没有按规定配备技术人员的;没有按规定装备采掘设备的;在用尾矿库未按规定安装高清视频监控系统、三等以上尾矿库未安装过程在线安监测监控系统的;在运行尾矿库周边从事采掘作业对尾矿库坝体稳定性造成影响的;不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生产条件的。

甘肃非煤矿山

 11种可依法予以关闭的非煤矿山情况

1、无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安生产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证照不从事勘查、建设、生产、经营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的;

3、以采代探、层越界开采,以及不同矿山井下巷道相互贯通的;

4、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经安监管部门安设施设计审查批复进行建设的;

5、资源整合后未重新取得采矿许可证、未依法履行安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擅自组织建设和生产的;

6、尾矿库未取得安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的;

7、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在延限内仍不能完成施工、存在边建设边生产违法行为的;

8、已取得相关证照,但管理滑坡达不到安生产条件,被责令停产整顿,经整顿后仍不具备安生产条件的;

9、拒不执行安监管指令、抗拒安执法的;

10、未按期完成尾矿库安隐患治理的;

11、未按规定履行停产停建和复产复工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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