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近日出台的《关于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到2017年底,省非煤矿山从现在的6127座减少到4500座以内,面完成非煤矿山改造升级、整合重组和关闭退出任务。
《意见》提出,按照“市场主导、优化配置,做优做强、提质增效,科技推动,创新发展”的基本原则,通过实施达标保留一批、改造升级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淘汰关闭一批“四个一批”,到2017年底,省非煤矿山工业增加值比2014年增长25%以上,安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2014年分别下降20%以上。到2017年底,所有在生产的非煤矿山实现机械化开采、达到安生产化要求;非煤矿山规模化和集约化程度提升,中型以上矿山比例从现在的2.8%提高到10%以上;现有38座大型非煤矿山(不含钛矿)部建成机械化、化、规模化、集约化的“四化”矿山。
《意见》严格规定了新建矿山的准入和现有矿山须满足的条件,明确界定了达标保留、改造升级、整合重组、淘汰关闭矿山应当符合的条件。具体操作上,通过对省现有非煤矿山开展方位覆盖的排查会诊,对具备基本条件的现有矿山予以保留;对生产建设规模或者基本条件达不到要求但又有条件继续保留的矿山实施改造升级;对生产建设规模或者安距离达不到要求、一个矿体存在多个勘查开发主体、具备整合条件的矿山实施整合重组;对离交通干线和重要设施安距离不足、存在重大安隐患、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难以整改的矿山实行关闭退出。明确了实施转型升级的具体方法步骤,要求在各地开展自查自纠,聘请严格对标检查,逐一作出评价、提出建议的基础上,以县为基本单元制定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方案逐级上报审批,由各地严格按照批复的方案实施转型升级。